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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“程序正义”比“结果正义”更重要

发表于2015-01-30

有名常姓业主实实是想多了,从这个门进还是从那个门进的道理,和歧视无关,与钱有关。也许不久他就会明白,最坏的情况并不是进哪个门,而是哪个门都不让进。

类似由停车位引发的矛盾或怨言,合理的、不合理的,表现出来的、憋在心里的,都不少。

这里面有钱的原因。想想,一个地下车位动辄十几万元,有的甚至在楼前划个白框框,就伸手要钱。

但也不全是钱的问题。

法律上有“程序正义”和“结果正义”的说法,套用一下,建设地下车库,哪怕只是用白漆刷个框,都是需要成本的,这些成本需要业主承担,这个道理估计没有哪个业主会反对。问题在于,使用车位有偿的“结果正义”,并不能反证其想收多少钱都可以的“程序正义”。

比如,地下车库一个车位该收多少钱?房产商说了算。地上那个能停车的白框框一个收多少钱?物业说了算。尽管各个小区数字不同,但相同的是业主说了算的是掏不掏钱——掏钱的开着车进,不掏的人走着进。

目前的管理体制下,物价部门都是给予一个最高限价,但作为营利性的物业公司,又怎能奢望他们“重义轻利”,就低不就高?

一方有怨言和诉求没有渠道表达,一方即使理直气壮也缺乏渠道去解释,双方产生矛盾、积怨甚至是冲突,最大的问题就是缺少一个第三方。这个第三方的角色,在“单位人”时代里,单位和政府部门都做过。而在如今的“小区人”时代,这个空缺由业委会来填补最合适。

业委会作为小区的最高权力组织,可以对物业公司的收费项目进行核查,对成本进行核算,实在不行,还可以对物业公司进行更换。这样的好处就是,业委会作为一个组织,可以有效防止“仆欺主”的现象,更重要的是可以直接插手物业的各项管理,了解更多情况,做好信息公开,另外做业主工作也比物业具有更高的可信度与说服力。

业主们有关停车位的苦恼,说白了也就两样,一是嫌贵,二是嫌收费不合理。这样的难题,物业的依据再充分,也不会完全消融业主心中的疑惑。告诉业主为什么要收,为什么要收这么多,还要让业主们相信,做这个工作,没有谁能比一个强大的、合法的、可以完全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更合适。

在“小区人”的时代,停车位问题如此,其他一切业主与物业产生的纠纷,不都是这样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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