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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你买的房子是用来自住?还是出租?

发表于2015-02-05

1月14日,玉环一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。为了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,椒江区消防大队根据市公安局近日出台的《关于居住出租房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》中提到的7条严管措施,集中彻查出租房隐患,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再次发生。

记者从区消防大队了解到,小区不少出租房里,房东用可燃木板自行将房子隔成几个小房间、住户私拉乱接电线、出租房内无消防设施、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,以及住户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突出。

“这些问题都极易导致火灾发生,一旦发生火灾,住户也很难及时逃生。”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崔昌根告诉记者,目前他们严格按照市公安局公布的新通告,集中整治出租房火灾隐患。对全区出租房进行排查之后,对还有条件进行整改的出租房通过技术进行改造,凡不符合条件的出租房则不允许其出租;一旦发现房东擅自出租,将根据消防法进行罚款。

根据新《通告》里的7条严管措施,出租人应当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部门报送出租人、承租人及房屋的地址、租期、使用功能等相关信息;出租人、承租人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,明确各自消防职责;出租房要进行防火分隔,并设立独立疏散设施;居住出租房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金属或阻燃套管保护,不得私自、违规拉接电气线路,不得使用不合格和破损的电器;要规范使用明火;居住出租房要配齐消防设施;为了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逃生,出租房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,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,三层及以上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,确需设置金属栅栏的,应当能从内部易于开启,并设置明显标志。

   无论你的房子是用来自住还是出租,都要安全达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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